济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力促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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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场)。介绍济宁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力促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环节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丽: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扩大救助范围、精准落实政策,全面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努力让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健全完善救助政策,扩大救助保障范围 一是实施低保政策扩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在省、市低保管理办法基础上,从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家庭收入核算和家庭财产认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鼓励就业等方面,细化完善制度,放宽认定条件,适度扩大救助范围。 二是扩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范围。在去年于全省率先出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基础上,今年4月,对认定办法进行修订,将认定对象分为收入型和支出型两种类型,将收入认定范围从省定的低保标准1.5倍扩大至2倍,将家庭拥有车辆现值放宽至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放宽法定义务人的财产等限定条件,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三是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5月联合部门印发《济宁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将救助对象认定范围扩大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联合部门面向基层经办人员开展培训,推动认定工作落地生效、规范执行。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临时遇困群众,可从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急难情形,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特别紧急的2小时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简化优化救助程序。今年以来实施临时救助2.2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410万元,另外,为缓解低保家庭大学生上学难问题,民政部门实施低保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对低保家庭的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及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大学生分别给予新生入学救助和在校生救助。今年共救助3120人,发放救助金550.8万元。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及时发现主动帮扶 一是主动发现、精准识困。坚持“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入户两手抓,与市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比对群众信息14万条,通过“大数据”对困难群众精准“画像”、反馈基层逐户摸排,做到主动发现、应保尽保。升级济宁市自主开发的低保、特困人员自动比对预警系统,实现在保对象死亡及车辆、房产等10项主要家庭经济状况每月自动比对、预警提示、调查停保等闭环管理。助力打造全省“核对域”,实现省、市核对平台上下贯通,与14个部门40项数据源信息共享,由市域核对升级为全省核对。做到“凡进必核”“在保必核”。 二是突出重点、专项排查。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排查、“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排查等3次专项排查行动,建立县乡联合研判、提级复审、“一事一议”机制,重点审核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是否符合扩围政策纳入条件,低保“单人保”家庭是否因经济状况改变符合整户纳入低保条件,近一年来已退保人员是否符合现有政策纳入条件。 三是智慧救助、高效便民。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APP,对困难人员救助申请网上办理,通过线下主动发现、主动告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今年以来,通过发挥“济时救”机制作用,不断强化兜底保障能力,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提高5%以上,低保标准实现“十九连增”。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15.3万人、居全省第3,保障特困人员3.9万人、居全省第2,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人口1.1万人。 三、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提高救助帮扶质效 一是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印发《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其中市级设立“济时救”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县级慈善组织设立11个慈善救急难项目,年投入340余万元,对医疗康复费用较重的困难群众实施分级救助;在333个村(社区)设立“济时救”慈善救助基金742万元,目前已支出94.4万元。 二是建立救助帮扶政策宣讲机制。印发《济宁市社会救助帮扶宣讲活动实施方案》《“济时救”社会救助主题宣传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编制《民政为民服务手册》和涵盖14个部门38项政策的《社会救助帮扶政策宣传手册》,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政策培训544场次,培训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协理员39313人次,组建县、乡、村救助帮扶宣讲团5390人,政策宣讲1.44万次,覆盖城乡居民138万人次。 三是规范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印发《关于规范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一事一议”制度的适用群体、适用情形和工作程序,强化乡镇(街道)个案灵活处置、县(市、区)共性问题快速反应、市级政策引导,通过“一事一议”解决救助个案和群众急难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实效。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中国山东网记者:据了解,民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重残“单人保”,请问有关政策内容是什么?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杜金玲: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养(抚养、扶养)费用〕按照50%豁免,豁免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或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计算供养费用。 (三)《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济民字〔2022〕5号)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有两种情形之一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低保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办理低保情形。 (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不再重复核对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单人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济宁日报记者:群众如果因为遭遇意外等原因,生活陷入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民政部门对于缓解上述临时遇困群众的困难情况,有什么救助政策?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杜金玲:对于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可以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可以向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发放实物的方式予以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和居住地申请限制,可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两类临时救助对象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触电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家庭成员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济宁新闻网记者:请问大数据在社会救助精准认定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孙红贤:2016年,济宁市建立了济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目前,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数据贯通,通过大数据核对,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精准度。 (一)实现核对数据横向纵向互联互通。济宁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统筹部、省、市三级数据源。横向与市人社、公安、公积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7个部门的12项数据实现了共享,纵向与省级核对平台对接,与部省级28项数据实现了共享,为精准救助提供了重要数据保障。 (二)做到救助对象凡进必核、在保必核。一是“凡进必核”。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首先要授权委托进行经济状况核对,通过核对平台查询了解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今年以来市级共开展核对883批次、8.9万户,10.9万人次,发现疑似数据2.6万条。二是“在保必核”,建立了在保人员自动比对预警机制。每月3号前,系统自动比对在保人员的车辆、殡葬、不动产、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遗属补贴领取等10项信息,及时向县市区预警,提醒调查核实,防止出现违规享受政策现象,及时高效服务基层。 (三)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与市教育、人社、医保、住建、乡村振兴、残联等10个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常态化数据共享比对,通过大数据主动分析比对,动态监测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形成救助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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