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2023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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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法院,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大数据中心,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 现将《济宁市2023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每个季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送。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济宁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大数据中心 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宁市红十字会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2023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 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区服务、提升服务功能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群众安居乐业的社区“幸福家园”为目标,推动更多资源向社区倾斜,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我市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社区固本强基行动。推进社区“幸福家园”建设,开展党群服务中心“迭代升级”行动,推动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党群服务中心体系,优化整合党建、治理、服务等功能,提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使用效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妇女和儿童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发《社区工作者监督考核办法》等文件。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时补选社区“两委”成员,加大社区工作者统一招录力度,年底前达到应配备总量的90%,全面落实“3岗18级”薪酬待遇,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定岗网格”制度,采取组织考试或考核等多种方式,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专职网格员全部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推广任城区社区会客厅、邻居节等经验做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年内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3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出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打造市级美丽乡村200个,持续推进我市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推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全市2023年改造不少于2000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000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社区食堂,全市城乡社区助老食堂达到364家以上。加快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月探访率达到100%。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全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完成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2800人次。 三、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提升孤困儿童保障服务水平。推进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增强村(居)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及时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精神慰藉、政策链接、转介帮扶等关爱服务。推动城乡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年底前城市社区建校(站点)率达到80%,行政村建校(站点)率达到70%。 四、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全市建设不少于20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依托“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心理疏导、交流互助、助残业务办理等就近就便服务。推广“如康家园”社区康复服务规范,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社区康复深度融合。结合全民阅读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打造“如康书屋”或“如康书角”等,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继续开展全市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抽样评估,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五、社区就业服务行动。继续实施“十百千”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在全市评定一批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推动就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持续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2.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53万人。贯穿全年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等15项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形成特色活动品牌,扩大就业服务活动影响力。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结合社区发展需要和居民需求,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 六、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年内新增推荐标准机构10家。新建或由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推进建设名医基层工作站。在全市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医院-社区-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机制,对精神医疗机构推送的信息定期开展上门随访服务。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三级以上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做到应补尽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有条件的社区(村)可依托村民委员会、基层群团组织等设立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或“心灵驿站”,为群众提供心理科普、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健康服务。 七、社区教育行动。落实“山东老年学习在线”2.0版、“山东终身学习在线”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广“乐龄学堂”移动端APP,推动市老年大学共建共用山东老年大学远程教育网、加强社区远程教育教学点建设。面向全社会,继续开展社区教育优秀课程资源遴选活动,遴选社区教育优秀课程资源30门左右。贯彻落实《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积极开展老年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树立街道、社区老年教育办学标准化规范化典型。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举办“全市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师资培训班”;开展“老年教育进社区”活动,推进智能技术应用能力在社区的培训与普及。 八、社区文化服务行动。全面推进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创新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年底前,每个社区至少探索形成1个符合自身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依托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广泛开展全市群众性小戏小剧创演、冬春文化惠民季、“村晚”、群众合唱展演、广场舞展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强化示范引领,年底前推出不少于5个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不断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九、社区体育服务行动。加大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开展社区公共体育器材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提档升级工作。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为周边社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落实体育总局社区运动健身中心建设试点。设立社区健身活动站点,为社区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示范站点。健全完善社区体育总会,发展群众身边的运动协会、体育俱乐部和健身团队,大力推进社区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举办社区运动会超过200场。举办济宁市全民健身最美社区选树活动,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 十、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支持5个村(社区)建设科普馆、户外科普场所等科普阵地,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社区科普活动;充分利用科普大篷车等流动科普资源,深入村(社区)组织开展流动科普巡展,助力村(社区)群众科学素质提升。 十一、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城乡社区民警专职化、农村社区民警全员化,推动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农村“一村一辅警”落实到位,协助社区驻村民警做实人口管理、社区防控、矛盾排查、纠纷调处等基础工作,加强社区警务与网格化联动,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持续加强群防群治建设,组织开展联户联防、邻里守望等“平安守护”行动。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深入村(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识骗防诈意识。落实社区矫正法,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十二、法律服务社区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等服务,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推动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所属党支部联系村(社区)。推动仲裁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社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优质仲裁服务。持续开展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提升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继续做好“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命名工作。推动村(居)法律顾问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实质性案件调解。 十三、社区应急服务行动。开展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调查,形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系统的作用,实现全市避难场所信息统一汇集,为应急指挥调度提供支撑。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加大社区公益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开展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村(社区)等基层应急预案模板,积极推广我市基层应急预案建设试点经验成果,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研究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奖惩制度,提升灾害信息员业务能力,提高灾情报送水平。积极开展“红十字救在身边”行动,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1万人次。 十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引导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落实村(社区)议事协商省级地方标准,推进基层党组织主导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推进社区基金发展,年内新增社区基金不少于15支。制发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文件,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评价。深化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服务,全面排查网格设置和运行情况,推进“多网融合”。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实施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年底前,选树100个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美好家园”示范小区,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十五、社区社会救助提升行动。加强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建设,全市村(社区)社会救助站(点)达到全覆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灵活、有针对性地实施形式多样的救助项目,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六、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善自助服务设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智慧化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区便利店、无人售货机、自助取水机、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能文体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智能门禁、车辆管理、视频监控等物联网和云服务应用。年底前,每个县(市、区)结合实际建成1处以上智慧社区样板,积极争创省级标杆型社区。建设全市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已有社区信息系统联网对接或迁移集成,与“城市大脑”互联互通,打造立体式“智慧中枢”。年底前,全市智慧社区平台部署率达到100%,新建100个以上智慧社区,累计建成不少于280个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 十七、社区减负增效行动。常态化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让村(社区)有更多的时间为民服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制度文件,同步推动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项目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实现全覆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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