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 |||
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2023年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市管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主要依据《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除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指标为共性指标外,业务指标共分为8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等级 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 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 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 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 四、评估机构 济宁市民政局设立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负责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具体实施。按申评、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核、专家组实地考评、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颁发等级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报。2024年10月20日前,市管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联系电话:2255660,电子邮箱:jnsshzzfuzx@163.com)。 (二)资格审核。2024年10月31日前,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 (三)实地考察。2024年11月30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赋分,结合评估指标(见附件2)要求、证明材料等,形成初评意见后报评估委员会评议审定。参评社会组织提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作出评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调查表》(见附件3),参评社会组织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四)结果公示。2024年12月15日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评定颁证。2024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和复核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分别做出最终评估结论,向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三)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济宁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