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 开新局”民政专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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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走在前 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介绍2024年济宁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环节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国安: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深的关切。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财力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不断完善保基本、兜底线的社会救助制度,逐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切实兜牢了基本民生底线。 一、工作背景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生活,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部署,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密扎牢。省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均把动态调整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纳入重点任务。 为落实中央、省、市要求,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步增长,去年,我市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将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联动,确保救助保障标准既能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今年,综合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按照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在去年标准基础上平均提高7.5%以上,最大程度地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委政府的关怀温暖。 二、“十四五”以来提标情况 “十四五”以来,我市4次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连年保持较大增幅。 低保特困方面,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增幅38.1%,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1.9%;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38.2%;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52%;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护标准分别提高21%、21%和24.1%。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41.1%;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41.9%;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50.9%。 残疾人方面,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42.1%,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31.9%;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43.2%;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36.7%。 三、2024年提标情况 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特困标准较上年提高7.5%,农村低保标准、特困标准较上年提高9.5%,孤困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较上年提高7.5%。具体到每一项: (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9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816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2元提高到12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69元提高到1061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现行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702元、351元、211元。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310元提高到248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48提高到1987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79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4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49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金,通过主动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切实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请问相关部门是怎样管好用好这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新闻发言人陈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在精准救助上寻突破,在及时救助上求实效,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保障资金。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济宁市获评“优秀”等次。 一是创新机制,健全政策体系。落实上级要求,细致调研论证,研究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参照,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各项救助保障标准联动调整。在工作中,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幅度和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困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突出绩效,提升救助时效。严格执行《济宁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监督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绩效提升。中央、省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各县(市、区),最大限度减轻县、乡财政支出压力。每月25日起,每天调度各县(市、区)资金发放情况,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 三是强化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连年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排查整治,集中或分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2023年4月-6月,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联合第三方机构,深入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救助补助资金检查审计,有效消除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隐患,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及系列配套措施。2023年,全市发放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5亿元,有力保障了9类33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4年,我们将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度,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济宁日报记者: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投入,老百姓得到了很多的实惠。请问在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方面,财政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娄刚: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提升困难群众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资金保障,不折不扣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政策。 一是足额安排救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等各类资金,做大资金保障“蛋糕”,扎实履行资金保障责任。同时,编实编细救助资金预算,按规定将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等公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2024年,中央、省和市本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9.01亿元,为做好全年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规范资金发放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层层审核把关,利用“一本通”系统,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对发放名单、人数与发放金额出现偏差、存在异常的及时排查处理,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是依法合规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违规将发放到个人的救助资金划转至实体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同时,加强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等公办机构或委托运营机构的运营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坚决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一如既往地秉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切实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助民纾困政策,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构筑坚实的财政后盾。 济宁新闻网记者:我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是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市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有什么保障政策?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王玉磊:目前,我市共有5.3万经济困难老年人,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外,保障政策还包括: 一是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 二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评估为2—3级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 三是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入住养老机构,并申请救助,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差额补助。 四是实施2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此项工作已列入市政府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聚焦“生活空间安全、室内行走便利、辅助器具适配、基本智能设备”等方面需求,对老年人家庭的卧室、厨房、卫生间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通行、洗浴、休息,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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