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民政信息
济宁市召开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
发布日期:2024-05-14浏览次数:字号:[ ]

5月1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6场)。解读《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发布环节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王玉磊:地名是人们赋予个体地理实体的指称,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地名记载着人类发展的历程、民族的变迁融合、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化。城市道路是一个城市的骨架,城市道路名称不仅是人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也是人类文明发展传承的重要载体,展现着一个城市的气质和性格。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公共服务、深化地名文化建设,对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施行,结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参照山东省《城市街路巷地名规划规范》等,着手起草《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严格履行意见征求、部门会签、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施行。

《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主要围绕地名类别、管理原则、命名更名程序、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明确管理规定。一是关于适用范围及地名类别。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都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了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在内的八类地名。二是关于管理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遵循“四个有利于”,保持相对稳定,作为基本原则写入办法,确保各方面一体遵循。三是关于管理体制。明确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强调了市、县两级应当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地名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四是关于命名更名。明确命名更名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备案、公告等。五是关于标准地名。明确了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强调了标准地名的信息化。六是关于地名标志。明确了地名标志的属性、主要内容、制作标准、设置时限等。七是关于地名文化保护。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名文化的挖掘、研究和传承,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公益宣传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地名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宣传,制定保护名录,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八是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沿用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分别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道路命名要求、道路专名与通名命名规则、道路命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是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参照山东省《城市街路巷地名规划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二是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地面高架路的命名、更名,适用本导则。三是道路命名以及专名、通名基本原则,在符合地名命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强化了济宁市都市区内快速路、主干路,市辖区、市管功能区的城市道路命名的统筹,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四是道路命名程序,强化了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间的协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以贯彻《地名管理条例》为中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命名更名、赓续地名文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

一、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2023年,制定印发《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济宁市老地名保护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从制度层面解决我市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命名更名滞后等短板弱项,为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新命名城市道路227条。在命名中,坚持突出儒家文化、运河文化等济宁地域文化,努力把城市道路名称打造成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新载体。2024年,严格执行《济宁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科学拟定主城区新建城市街路巷命名方案,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施行。主动发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完成各类地名的备案、公告。在贯彻中央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稳慎推进主城区“一路多名”优化整合。编制主城区地名方案,对主城区地名进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整体设计,构建起主城区布局合理、层次清晰、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富有文化内涵的城市地名系统。

二、创新推广形式,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组织开展全国首个以“地名文化”为题材的篆刻主题活动—“印”证济宁·孔孟之乡地名文化全国金石篆刻,从全市筛选200个代表济宁传统文化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地名,邀请100名全国知名篆刻家,以金石篆刻的形式设计制作印章作品,篆刻作品受邀在中日韩三国文化部长会议、山东旅游发展大会和陕西省西安市展出。连续5年拍摄17集地名文化宣传视频《守望地名》,在“学习强国”及央视频、人民视频等主流网站发布,唤起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家乡情结和热土情怀,展现地名文化的时代价值。编印出版《“印”证济宁—孔孟之乡地名文化全国金石篆刻作品集》《守望地名·印象济宁》等地名文化图书16部。2024年,围绕持续打造更有深度的“儒风水韵·圣地有名”地名品牌,以“古槐路”“竹竿巷”“宣阜巷”“一天门街”等城市老街巷为重点,深入系统挖掘整理我市丰富地名文化资源,编印出版《济宁市地名保护名录(第一辑)》。继续拍摄“守望地名”系列微视频,通过“学习强国”、新华网等媒体平台传播我市优秀地名文化。与曲阜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儒家地名文化、运河地名文化等课题研究,在传承弘扬我市优秀地名文化的同时,探索优秀地名文化助力文化两创、乡村振兴等价值实现新路径。

三、盘活地名资源,探索地名文化转化利用。立足儒家文化、运河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元素打造地名文化广场、地名文化长廊、地名文化小屋,推进地名文化与文旅产业的融合。发挥地名地理标识功能,在乡村产业品牌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提升乡村产业品牌的附加值、影响力和美誉度,实现地名和乡村振兴相融共促。推进全市156个乡镇(街道)的重要乡村地名、旅游景区点、特色农副产品产地等信息上图,充分发挥地名在服务百姓生活、优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4年,结合“乡村著名行动”,深入实施乡村地名命名程序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科学化、地名使用规范化、地名文化宣讲常态化、地名作用发挥融入化“五化”工程,重点探索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赋能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产业。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齐鲁晚报记者:请问地名的命名、更名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定?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倪春雷: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专有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地名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

(八)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九)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应与国内同类地名重名,并避免同音;乡、镇名称,不应与省内同类地名重名,并避免同音;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十)地名专名采词体现济宁地域文化色彩。


济宁日报记者:据了解,根据地名法规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请问标准地名如何使用?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倪春雷:地名的使用应当标准、规范。下列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一)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

(三)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

(四)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

(五)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


东方圣城网记者:请问城市道路如何命名更名?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倪春雷: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反映道路所在区域的自然、人文特征或区域功能;通名应反映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道路名称总体字数以3—5个字为宜,不宜超过6个字。

(一)市辖区、市管功能区范围内的道路,起止点不跨区的,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建议经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起止点跨区的,由立项单位会同相关区共同提出建议经市民政部门会同市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民政部门可以会同市相关单位直接对市辖区、市管功能区内的道路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宁都市区内的快速路、主干路,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县(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道路,由立项单位提出建议经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单位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